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5/26 10:34:02
(一)初级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程序
由个人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材料,经所在企业盖章后上报给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申报人员自愿向指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参加职业经理人资质书面考试。未参加培训者,经申请也可直接报名参加初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的书面考试。
经书面考试的合格人员,报省职业经理人认证委员会审定。
已经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部门经理或主管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初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经初审合格,报省职业经理人认证委员会审定。
(二)中级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程序
由个人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材料,经所在企业盖章后上报给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申报人员自愿向指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参加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书面考试。未参加培训者,经申请也可直接报名参加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的书面考试。
书面考试合格者,由专家组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报省职业经理人认证委员会审定。面试不合格者,可再次申请面试,书面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已经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部门经理或主管二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经初审合格,报省职业经理人认证委员会审定。
(三)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程序
高级职业经理人采用评审认证方式,由个人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材料,经所在企业盖章后上报给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申报人员应参加研修,提交论文和个人工作业绩报告。
申报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后,由专家组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报省职业经理人认证委员会审定。面试不合格者,可再次申请面试,论文有效期为两年。
申报中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和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经省职业经理人认证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在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网站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职业经理人认证委员会颁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