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企业管理工作7年以上,业绩显著,经本等级培训达规定学时成绩合格。
2、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企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本等级培训达规定学时成绩合格。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企业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本等级培训达规定学时成绩合格。
4、具有经济类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仍从事企业管理工作。
5、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部门经理或主管三级资格证书,仍从事企业管理工作。
(二)中级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和中专学历,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10年以上,业绩显著,经本等级培训达规定学时成绩合格。
2、具有大专学历,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5年以上,经本等级培训达规定学时成绩合格。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3年以上,经本等级培训达规定学时成绩合格。
4、具有硕士学位,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2年以上,经本等级培训达规定学时成绩合格。
5、具有博士学位,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1年以上,经本等级培训达规定学时成绩合格。
6、取得初级职业经理人资质或具有经济类初级职称,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3年以上,经本等级培训达规定学时成绩合格。
7、具有经济类中级职称,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1年以上,经本等级培训达规定学时成绩合格。
8、具有经济类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的,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1年以上,经研修学习合格。
9、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部门经理或主管二级资格证书,仍从事企业管理工作。
(三)高级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工作13年以上,其中在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高管8年以上,经研修学习合格。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作9年以上,其中在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高管5年以上,经研修学习合格。
3、具有硕士学位,工作6年以上,其中在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高管4年以上,经研修学习合格。
4、具有博士学位,工作3年以上,其中在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高管1年以上,经研修学习合格。
5、具有经济类高级职称,在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高管3年以上,经研修学习合格。
6、取得中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证书,在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高管4年以上,经研修学习合格。
7、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荣誉称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者、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等),在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高管3年以上,经研修学习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