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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8/2/7 16:58:25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全社会的共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这表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积极应对市场挑战的客观需要,更是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已有部分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治理机制和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国有企业为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运行效率,也正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的,同时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要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组织开展和落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自2014年7月启动的国务院国资委“四项改革”试点中,其中一项就是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该试点主要是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路径,包括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效制衡、平等保护的治理结构,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探索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监管机制,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等方面。截至目前,已开展两批19家中央企业混改试点。第一批9家试点企业正在有序实施,有望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第二批10家试点企业名单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确定,预计年内将取得阶段性进展;第三批混改试点名单即将公布,有专家预测第三批混改试点名单的重点,一是垄断行业,二是地方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地方国企尤为引人注目,地方国企有望“唱大戏、担主角”。随着近期多个地市加快部署国企混改,南北呼应、上下联动的局面将形成。

国务院国资委今年6月初发布的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含参股)占比达到了68.9%,上市公司的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在中央企业“总盘子”中的占比分别达到61.3%、62.8%和76.2%。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达到了47%。中央企业二级子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了22.5%。截至2017年3月底,126家省级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集团层面完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行业和领域,选择19家企业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现了向社会资本放开竞争性业务。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从产权混合到体制机制设计的一系列改革,首先是产权混合,即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其次同时也是更重要的是体制机制改革,这从前面所述的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探索路径中可以看出,这套体制机制包括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核心是落实董事会职权)、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完善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实施管理层激励和员工持股等,这些内容在2015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被加以明确。该意见围绕“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明确提出:一是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二是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对资本监管,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依法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职业经理人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快建立退出机制。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伴相随,不可分割。在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进程中,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不仅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也必将成为加快国有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突破口。

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人才竞争已是普遍共识,人才已经成为企业在残酷的竞争中适应和赢得市场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由董事会通过一系列规范流程和专业化考评在人才市场进行遴选,将专业化、职业化的职业经理人引入企业经营管理层,赋予其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权限,以规范化的聘用流程、协议、考核评价方式将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形成契约关系。将一改过去企业经营决策主要依靠党政联席会,以及企业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高度重叠、职能错位的所谓“一把手”体制,有助于补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短板,使企业架构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并成为破解国有企业用人机制瓶颈的关键一招。    

一是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能够带来选人用人机制的变革。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中的经营管理者大都是由上级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经考察选定后,再经必要的流程任命的,人选一般是在现有的干部队伍中挑选。有统计显示,自2003年以来,央企公示的高管人选中,来自于本系统内部的占42%,来自具有国资背景的占47%,只有11%左右的人选来自于外部。现实中大多数的央企或地方国企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实践也印证了上述统计数据,企业最终确定聘用的人选中来自于本企业或本系统的人员占比大,外部人员则占比小。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就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市场化的方式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这个市场既包括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也包括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两部分,无论从选择范围还是选择方式方法上都得到进一步的扩展和丰富,使企业能够更加容易地找到合适人选。同时,市场化人才的专业素养、以往业绩以及个人信用等一般在市场上是有公开记录或可以追溯的,这样也为企业选人用人提供了更加可靠的质量保障。企业在“董事会——经营层——全体职工”的委托代理模式下,经营层是否称职,是否具有高效的执行力十分关键,这是董事会决策能否有效执行的核心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使得经营管理层人员不再是委派产生,而是由董事会在市场范围内经过一系列专业化考评遴选产生,无疑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管理层执行力,更好发挥职业经理人的作用,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这在一些聘用职业经理人进入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企业实践中已有良好的效果显现。

二是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能够有效解决激励问题。体制内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水平大都没有完全与市场接轨,由此带来对经营者缺乏足够的激励,导致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足,乃至难以很好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等一系列问题。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则因职业经理人来源于市场,是市场化人才,应遵循市场价格,以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绩为其享有市场化的薪酬提供了正当性与合理性。同时,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明确的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即得到相应的薪酬,未完成目标任务即不能得到相应的薪酬,甚至被解聘。由此带来良好的激励约束作用,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针对职业经理人是完全市场化产物的特性,企业内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也要符合市场化的要求,不仅要参照市场标准,确定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市场特点的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企业需要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而且在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上,要以经营效益和岗位绩效为关键要素,尤其突出经营效益等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指标)的考核,按照市场对标业绩和约定绩效责任进行客观评价,并以此作为职业经理人留用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作者:许艳丽  来源:职业经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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