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职业经理人队伍是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重要前提 (一)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现状
当前,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进程中,尽管在引进和培养职业经理人,但在实际情况中,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还有待发展壮大,很多现有经营管理者还不具有社会化、市场化的身份特征。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做好现有经营管理者的身份转换是关键的环节,与此同时,要适当扩大市场化选聘的比例。在国有企业中,职业经理人与企业董事会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按照工作契约完成任务目标、履行职责。职业经理人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能够保持对不同意见的尊重并能很好地合作完成工作,具有很强的沟通能力,能够凝聚一个团队的力量,具有国际化的经营方式、思维理念和行为方式。
(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需求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大致经历了扩大经营自主权、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境外上市等阶段。不断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 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三)职业经理人队伍与职业经理人制度相辅相成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建设, 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建设更需要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和规范。在国有企业中,引进或培养职业经理人,避免在制度体系上沿用原有的干部管理方式。要善于引领现有经营管理者走向市场、转换为职业经理人,促使改革措施真正落地,避免流于形式。因此,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以建设一支职业经理人队伍为前提。
二、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要建立有效的职业经理人的评价选聘、行为激励、约束监督等制度, 使职业经理人才资源真正配置在生产经营性用途上, 而不是消耗在非生产经营性用途上, 使潜在的经理人才资源成为现实的经理, 是开发其资源更为有效的途径。
职业经理人制度是一个由多种制度组成的统一系统, 既有激励制度、培养选聘制度, 又有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和退出制度。它们是相辅相成, 不可缺一的有机整体。这种制度应具备三种功能: 一是能极大地激励企业经理长期为谋求企业的最大发展而努力拼搏; 二是能极大地吸引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才踊跃加入到企业经理队伍中来, 积极参与公平竞争,促进优胜劣汰, 使最优秀的经营人才走上企业经理的岗位; 三是能最有效地约束经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行为, 使他们的才能用于生产经营上而不是钻营不正当的再分配性活动。通过建立一种良性的职业经理人制度, 靠制度创新来调动经理们的积极性, 靠制度规范来监督经理们的行为, 用制度的秩序替代个人作用的随意, 使人治走向法治。
职业经理人制度应该包括职业经理人培养、评价、选聘、任用、薪酬、考核、激励、约束、退出和流动,以及意识形态、价值观念、职业道德和诚信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经理人的市场配置,实质是竞争选聘制度。从动态的而不是从静态的观点来看, 即使不考虑直接报酬对经理的激励作用和其他监督的约束作用, 经理也会从长远利益考虑, 保持个人的人力资本在市场上的价值。
此外,职业经理人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则主要取决于所有者。职业经理人业绩如何,应由所有者来评价。对国有企业来说, 由于最终所有者是国家, 而其所有权又是由政府各有关部门来实现的, 业绩评价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需要党组织、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各方面通力合作。为了更好地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可以委托企业的董事会开展对职业经理人的业绩评价。
再有,监督约束制度要求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 把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结合起来。外部约束, 就是指在企业出资人与职业经理人这两个当事人之外形成的约束, 即社会法律、道德等各种社会机制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 内部约束, 就是指出资人与职业经理人之间要形成相互的约束关系和约束机制。
三、对于加强职业经理人意识形态建设的思考
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同时又是深远持久的。在当今信息传播速度快、数量大、种类多的情形下,人们的思想极易受各类信息的影响。因此,加强职业经理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与企业文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因此,政府及媒体要注重对正面的、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传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企业文化环境是影响职业经理人最直接的环境,营造良好的、适合现代企业发展的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对职业经理人职业道德的塑造、素质能力的培养意义重大。
职业经理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社会结构加剧分化的背景下产生的,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对管理的需求。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离不开各方面改革的支撑。比如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直接关系到职业经理人的切身利益。再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放宽对企业发展的限制;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社会监督,间接地关系到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生存、发展、壮大和成熟。
目前,我国各类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在职业经理人等高素质人才的引进机制方面。因此,企业要转变经营管理观念,用战略眼光审视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对引进的职业经理人给予充分的肯定与信任,使职业经理人的才能得以充分发挥,自身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建立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注重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以满足职业经理人不同方面的需求。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降低职业经理人“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加强制度与文化的建设,为职业经理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职业经理人应加强自身素质能力培养。外因对事物发展有影响,但是内因才起决定性的作用。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经理人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关键要靠职业经理人自身的努力。
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还处于孕育阶段,职业经理人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每一位职业经理人以及有向职业经理人方向发展的人才,都要注重自身良好人格的塑造以及专业管理能力的提高。要有宽广的胸襟、洞察力和不断学习的精神; 要有原则、执行力,有决心、毅力,要虚怀纳谏; 要抵制诱惑,对待变化持谨慎态度; 要有怀疑精神、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
增强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职业经理人担负着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在追求自我价值的同时应该同样追求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虽然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评价激励机制还不完善,但不能以此作为投机取巧、推卸责任的理由。只有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才会树立自我发展意识,注重自身道德水平、素质能力的提高,以高标准要求自己,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人才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应对变化、在竞争环境中站得稳、走得远。
四、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职业经理人激励制度
激励制度的建立,是以收入为目标的激励, 如可实行激励性年薪报酬制度, 或逐渐引入股票、高额退休金等长期激励项目,激励经理人员的长期化行为, 建立和完善经理持股制度和在有条件的企业中尝试股票期权制度, 实施高额退休金计划、给予企业经理高水平的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障等。
(二)完善职业经理人法律和道德准则
职业经理人的法律约束是极为重要的约束。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 完善职业经理人的法律约束的主要措施应包括: 一是要完善公司法, 增加公司法中有关规范企业内部利益主体的法律条文。公司法不仅要对企业的地位及行为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 而且也要对企业内部包括职业经理人在内的各种主要利益主体的地位及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 使公司法能够对职业经理人发挥应有的法律约束; 二是考虑到职业经理人已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群体, 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应该进一步完善职业经理人国家标准, 对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知识、职业能力加以规范,有利于职业经理人规划自身的发展,更有利于企业选聘和评价职业经理人。
(三)加强促进职业经理人流动便利
企业经营有跨区域的特点, 职业经理人也要求在地区间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但相比于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经理人才的流动在我国还存在很大的不便,严重阻碍了职业经理人的合理流动, 而一个缺乏流动性的环境是非常不利于职业经理人发展的, 也不能满足企业择优聘用优秀职业经理人的基本要求。因此, 应给予职业经理人提供流动的便利, 也是加强职业经理人力资源开发的十分必要手段。(作者:吕特 来源:职业经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