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5/28 16:56:02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小企业创造了我省约57%的税收、61%的GDP、73%的科技成果、82%的就业岗位、90%以上的企业数量,对经济增长、就业民生、创业创新、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受国内外疫情影响,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微工业增加值、出口交货值、营业收入、利润均呈不同程度下降,下行压力较大。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推动平稳健康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经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中小企业意见,并经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制定出台了《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畅通产业链条。
主要从开展产业链固链行动、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推动产业链填平补齐三个方面,提升产业链质量。重点是抓龙头企业带动大中小企业协同,抓产业协作促进上下游贯通,抓关键替代维护供应链稳定;协调解决产业链协同问题;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鼓励市、县(区)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帮扶纾困解难。主要从减税费、纾困难、降成本、缓期限四个方面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重点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用好首期100亿元贷款额度的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积极发挥应急周转金作用;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至今年6月底,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房租,服务业小微企业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今年10月底,对困难企业延长还本付息期限。
(三)支持企业融资。主要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深化产融对接合作、建立“白名单”制度、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五个方面,给予企业流动性资金支持。重点是适当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新发放贷款中的“首贷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比重;加快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省级财政按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设立规模10亿元的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中小企业技改项目占省技改基金投放额比重不低于50%;优先满足“白名单”企业的融资需求;将企业征迁补偿款纳入清欠范围,加快项目验收和财政审核审计进度,提高清偿率。
(四)加大财政支持。用好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明确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使用方向,对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认定类、奖励类项目的省级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五)推动市场开拓。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重点是加快发展在线办公、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无接触配送、新零售等新模式新业态,打造产业供需对接平台,发展工业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对列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实施梯度培养。主要从四个方面着力打造“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中小企业成长链条,支持市、县(区)财政对“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给予奖励。省级财政对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正向奖励。“个转企”方面,给予工商登记注册、过渡期支持、契税免征政策。“小升规”方面,建立“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规改股”方面,每年要筛选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在企业改制、政策培训、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股上市”方面,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七)引导提质增效。主要从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创业创新两个方面,提升中小企业质量和效益。重点是对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免费培训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表彰突出贡献企业家。
(八)强化服务保障。主要从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效能、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两个方面,营造良好环境。重点是推进省、市、县(服务站)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1+10+N”服务平台网络,对完成建设验收的各级平台给予补助;对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展运营考核,对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前10名的平台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补助。
(九)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协调机制作用,重点是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用,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推动惠企政策有效落地。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